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987年11月28日,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冊》題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在探索什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問題的過程中,深刻認識到了民主法制的地位和作用,並揭示了民主法制與社會主義必然的內在聯系。他認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鄧小平經常將“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放在一起看待和論述,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是他論述較多的一個問題。在鄧小平法治思想體系中,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概括地講,就是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意味著:第一,民主要通過法制體現和保障。早在1978年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第二,民主要納入法制的軌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國家機關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