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9日08: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4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將第八條第三款單列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修改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抄送國務院財政部門。”
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