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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2025年06月06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通知》強調,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全面摸清新時代我國“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面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普查的標准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優化方式,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通知》強調,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准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安全。

  (相關報道見第二版)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06日 01 版)

(責編:彭靜、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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