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来并作出部署,这是一个新论述、新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选举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和创造了人民政协协商、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对我们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和总结。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实践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这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协商民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民主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公民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因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民主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有着深厚的民主协商传统。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直接产物和重要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各个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近年来,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