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邓小平认为,严肃纪律、从严治党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必须落实到对不正之风的严肃处理上,落实到改进工作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上。1978年12月,他说:“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关键就在一个“严”字。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允许党内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推进反腐败斗争,惩治始终是最关键的一招。通过惩治,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十九大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作为一条原则提出来,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并列,表明了中央毫不放松惩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