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14:2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湖南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羅毅(副廳級)決定逮捕。此前,湖南省紀委還先后查處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領導班子系列腐敗案件,包括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薛伯清案,原黨組書記、社長覃曉光案,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案,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案等。除去湖南,湖北、山東等地傳媒系統的情況也並不樂觀。
通過報道曝光和揭露不良現象及行為,抨擊時弊、抑惡揚善……作為現代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輿論監督對改善黨的領導、提高國家治理水平、保証公共權力正確行使等,一直以來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起到了明顯的監督成效,尤其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領域。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對“四風”問題明察暗訪到對腐敗分子違紀線索的曝光,媒體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為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強大的輿論支撐。基於其廣泛的輿論影響力,媒體往往是腐敗分子忌憚的對象,媒體從業人員也會成為一些人拉攏腐蝕的對象,一些人經受不住“糖衣炮彈”的誘惑,就此“淪陷”。媒體從業人員將手中的監督權作為謀取私利的砝碼,極大地損害了媒體的社會公信力。
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敲詐勒索、混淆是非……近年來,玷污媒體形象的事情不少。黨的十八大以來,多地傳媒系統出現的腐敗大案、窩案,更暴露出媒體內部在選人用人、工程建設等領域廉潔風險系數同樣不小,這也提醒媒體不能隻把手電筒照別人,也要防止“燈下黑”。隻有如此,媒體才能塑造過硬的社會公信力,才能獲得廣大公眾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才能在發揮監督職能過程中為被監督者正視,其聲音才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