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滔
2016年11月15日16: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2016年11月15日《京华时报》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据报道,当前有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少数省份债务率也已超过100%。
地方政府举债是指地方政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借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组织或社会法人、其他组织进行举债的行为。客观而言,地方政府举债并非一无是处,近年来,举债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常规模式,然而,在任何时候,举债都是一种风险行为,举债式发展既可能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埋下发展的隐患,透支地方经济的未来。
现在,一些地方举债促发展的背后,往往是在打“举债出政绩”的“小算盘”。为了快出政绩,在任上就见到成效,有的领导干部“别有用心”,他们举债发展的不是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工程,而是搞容易立竿见影、显现政绩、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至于这个借来的钱以后能不能还上,这些干部根本不考虑。因为创造出了政绩,有了升迁的资本,三五年过去就可以离开其地,升得高位。结果是只管借债不管还债,这届举债下届来偿,甚至好几届都难以偿清,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越背越重。
老百姓有句话,叫做“有多大的能力,办多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