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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光明长城保护需要“国标”

封寿炎

2016年12月16日09:0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长城保护需要“国标”

  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长城保护维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用来指导实际的保护维修工作,已经成为保护长城的当务之急。

  日前,长城资源大省河北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对长城保护的责任主体、具体的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是长城保护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但是,要把全国范围内的长城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还要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长城保护工作标准规范,以“国标”推动长城保护工作“纲举目张”。

  俗话说“万里长城永不倒”,可事实上,长城远非固若金汤。今年以来,辽宁的“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再度让长城保护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在其他地方,长城也一再展露出它脆弱的一面,毁损、坍塌、消失的危险成为一段又一段长城难以摆脱的阴影。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长城资源调查成果,明长城全长8851.8公里,其中6259.6公里的人工墙体目前保存较好的不足10%,保存一般的约为20%,保存较差的约为40%,消失的约为30%。保存较好的明长城尚且如此,其他朝代修筑的长城的保护现状可想而知。

  长城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无法可依”。更准确地说,法律并不缺乏,真正缺乏的是具有针对性、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及具有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文物保护法》偏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不同文物的具体保护工作不可能一一详述。2014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然而,指导意见对具体的修缮施工规范和标准不够细化,各项保护维修工程仍然执行不同的标准,难以保证质量。

  法律、规范、工艺标准方面存在的疏漏,直接导致具体保护维修工作的千差万别,也导致了“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所引发的�